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资料下载
湖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1月24日召开,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策划推出《回眸2023》专栏,回望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一年来的重点工作足迹,定格省人大以高水平机关保障高效能履职,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精彩瞬间。
2023年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强我省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提供了具体精准的法治保障。
2022年,我省出现了较长时间的极端干旱天气,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影响。调研发现,一些农业小型水利设施老化、塘坝淤塞严重、水渠不畅等问题极为突出,亟待解决。
农业小型水利设施,涵盖塘坝、水池、小型泵站、灌排渠系等,点多面广,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全省已建成塘坝166万处,容积73.82亿立方米。其中骨干山塘12.65万处,容积31.15亿立方米;小型农田水利泵站2.8万处,总装机103万千瓦;水池水窖4.6万余处,容积4000万立方米;小型渠道51.14万公里。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特别是在抗击严重干旱中,为农业灌溉送来“救命水”。
2022年7月起,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益阳、邵阳、娄底等地调研时发现,湖南大量山塘亟需清淤整修,大中型灌区渠系“中梗阻”问题较为严重,山上经济作物亟需建设灌溉设施。尤其是面对极端干旱,农业小型水利工程蓄水、灌溉、防洪的作用更为凸显。
省委、省政府对此格外的重视。2023年初,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将统筹推进山塘、水渠等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全方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效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提供支撑。
近年来,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广受各级人大代表关注,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据统计,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交的农田水利建设类建议2件,水利设施建设类建议4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日益明显、极端天气日益频繁给我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关切,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35年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省目标的实现,尽快补齐农业产业水利设施的短板,省人大常委会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出台了《决定》。《决定》共11条,围绕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实施目标、职责分工、计划要求、建设和管护机制、资金筹措、考核激励、实施监督等七个方面做规范。这既是人大依法行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快速推进“小快灵”地方立法的有益探索和补充。决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决定》开宗明义对农业小型水利设施作出界定。结合我省实际,将山上经济作物特色产业(林、果、茶等)发展提供水利设施纳入了实施范围。
《决定》提出,到2035年,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应当达到塘坝蓄泄安全、渠系灌排畅通、泵站提(引)水正常、窖池供水有保障,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基本完善,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健全。
《决定》聚焦提高应急抗旱、蓄水保水和输配水三种能力,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缺水严重的农业产业区作为建设的重点。同时,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特别是受益主体应当履行农业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责任。
针对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均未建立稳定充足的管护投入机制问题,为此,《决定》从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创新市场资本投入机制、盘活农业小型水利设施资产等多个角度进行明确:1.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纳入预算,省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给予奖补;2.创新市场资本投入机制,市场资本投资和政府补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3.盘活小型水利设施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支持力度。
特别是针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比较关注的“招投标”问题,《决定》明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组织实施。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农业小型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培育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抗旱服务组织,建立由水电收入、营收、财政补助等组成的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离不开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决定》的出台,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末端水利设施问题的解决,让一渠清水润泽万顷粮田,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湖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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