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相关视频
现在,不少地區正在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改造,這樣能够讓家用水費愈加明明白白,也讓市民繳費更快捷。而在改造之前,许多小區是以總表和分表的方法來收水費的,具體操作形式是:先由物業挨家挨戶上門抄水表,然子孙為收取每家分表的水費,最终物業按自來水公司抄寫的總表水費統一交費。在這個過程中,一旦分表和總表之間出現误差,就會引發糾紛。
最近,南京六合區的榮盛水景城就陷入了一場離奇的水費紛爭。據自來水公司統計,近十年來,這個小區拖欠的水費加上滯納金已經高達500多萬元,但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卻聲稱毫不知情。
榮盛水景城位於南京市六合區大廠大街芳草路213號,從2006年到2012年,分三期交给运用。现在,小區共有6000多戶,住著近兩萬人。小區建成以來,一向採用二次供水形式,1到5樓屬於自來水公司的直供水,這部分居民直接向南京遠古水業公司交費。而5樓以上則需求小區泵房加壓供水,這部分居民的分表水費由物業代收,再根據小區總表數字,逐月統一把費用交給遠古水業。十年來,本来一向相安無事。可就在2019年4月,一塊水表忽然現身小區,引發了軒然。
南京六合榮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總監魏純杰介紹,之前這塊不是水泥硬化地上,是一塊綠化地上。2019年4月,供水企業在進行二次供水改造和自我設備盤點的時候,發現了這裡有塊水表。自從這小區入住至今,南京遠古水業一向依照6塊水表向物業企業收納水費的,物業也是一向按時按月去繳納。到2019年才發現遺漏了一塊水表,我们也感觉到很詫異、十分驚訝。
2019年4月,藏在綠化地下的第7塊水表被挖出后,南京遠古水業發現,水表仍在正常運轉,讀數已經超過100萬立方,折合水費高達400多萬元。遠古水業隨即向物業公司追繳這筆水費和滯納金,共計500多萬元。
魏純杰說,忽然之間冒出400多萬元的大額地理數字,讓物業企業來接受這筆費用,這是將近10年的費用,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并且,這塊水表的度數走向,水去了哪裡,誰在用水,這些還都不清楚。
為了查明這塊水表對應的用戶以及計量是否准確,2020年7月,南京遠古水業更換了舊水表。通過停水施工,遠古水業开始確定這塊被遺漏的水表,對應南京榮盛水景城小區F區和G區617戶居民用水。可物業卻發現,這塊總表的讀數和他們多年來代為收取的這617戶水費底子對不上,兩者之間相差甚遠。
魏純杰介紹,這兩個區分戶表用的水費,從2007年交给至今,統籌合計了一下,將近100萬立方米。可是,總表至今數據在將近170萬立方米左右,差額在50%以上。物業也在調查相應的管線圖和竣工圖紙,也到開發企業、城建檔案館、到供水企業去調取了许多資料,可是至今也沒有辦法調取和查証相差50%水費差。這就不單單是跑冒滴漏的現象能构成的,開發企業在承建房子的時候,也或许在运用這塊水表,已然水費不明,此外和跑冒滴漏和承建都產生關聯的情況下,那麼這個水費就不應該由物業來承擔。
隨后,遠古水業將榮盛物業告上了法庭。2020年12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遺漏的這塊水表能够作為收費參考,因為遠古水業隻供水到總表,表后15米以外的水管鋪設於散布、运用情況,由榮盛物業办理和把握,物業應承擔舉証不能的晦气结果。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榮盛物業需付出510多萬元水費以及違約金。對此,榮盛物業表明不服,認為用水情況的舉証責任應該在遠古水業,並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魏純杰說,首要,這塊水表也是在物業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是由供水企業發現的。假如說供水企業早發現、早管控、早办理,也不至於發生這麼多的水費。現在讓物業一会儿承擔高額的數據,也負擔不起。并且,在這個過程中,物業企業其實也是一個受害者,期望供水企業向法院供给這塊水表运用的走向水費,誰运用就由誰來買單。
物業公司聲稱,他們一向依照遠古水業的統計按時繳納水費,對忽然冒出的這塊水表毫不知情。并且,小區公共綠化用水一向有單獨的管道和水表,並沒有發現異常。现在,由於相關管道圖紙缺失,這塊水表的讀數為何和實際收費存在巨大差異,遲遲沒有被查明。物業方面認為,不該由他們來為這筆巨額水費買單。那麼,小區業主對此怎麼看,遠古水業又有什麼說法呢?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小區大多數居民並不知道物業因拖欠500多萬水費,被水業公司告上了法庭。即使聽說了,也覺得和自己的關系不大。
業主認為,已然業主每個月都正常交水費,現在出了問題,也是跟業主沒關系的工作。
也有一些業主認為,水管是當初開發商托付水業公司鋪設的,水業公司不知道水表方位,顯然說不過去。這塊水表被掩蓋了十年之久,首要問題或许出在水業公司身上。水務公司現在的做法,更像是在推脱責任。
這塊水表為什麼一向沒有被發現?究竟是誰在用水?又該向誰收取水費?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找到了位於南京遠古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當年管道設計、施工以及竣工圖紙和經辦人都已經找不到了,很難判斷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南京遠古水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認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小區建好之后,開發商跟物業之間的交代,自來水公司也不知道具體情況。假如不是那次地上改造,或许這塊水表也一向都發現不了。
遠古水業表明,雖然他們和物業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可是雙方存在事實上的供用水合同關系,因而這部分被漏交的水費,應當由物業來付出。假如物業認為不是自己用的水,應該自己向法院舉証。假如,這塊水表是壞掉的,不走動的,這個就欠好講了﹔現實情況是這塊表一向都是正常运用的。就算是小區有滴漏的情況,也要物業自己去排查,跟自來水公司不相干。
遠古水業認為,水費作為國有資產,雙方存在爭議,并且又無法通過協商的情況下,走司法程序是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巨額水費被拖欠,究竟是誰的責任?該由誰來買單?消費者的權利又該怎么維護?對此,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鼎香認為,在水費上面,作為原告方供水公司應當有必定的舉証責任,可是因為部分的办理和瑕疵,應當通過第三方鑒定的方法確定最終的用水量。因為在這個過程中 ,有一些水是不是用於綠化用水,還是用戶用水,现在來說或许還沒有查明清楚,應當進一步查明。
律師表明,由於小區物業代收代繳水費較為遍及,一旦拖欠水費后,水業公司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的案子屢見不鮮。雙方是不是真的存在合同關系,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亟需在法令法規上予以完善和明確。
李鼎香律師說,民法典有明確規定,供水供電這類的合同主體應當是和最終用戶來构成合同關系。第二,城市供水是特許經營合同,這種是需求資質的。物業公司並沒有相應的資質,所以合同主體上是有待商讨的。這樣的違約責任,在法令上來說需求進一步去整理。小業主已經把費用交給物業公司了,可是物業公司跟供水公司之間的關系现在還有待法令去完善和拟定的,當地政府也需求介入這種情況,拟定相應的政策性文件,把權利和義務明確了,以便於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南京六合區榮盛水景城拖欠500萬元水費一案,將於本年3月下旬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記者也將對此案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