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9 来源:水肥一体化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拟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和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原州区实际,我市起草了《固原市原州区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拟定方案》。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原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扬黄灌区、库井灌区实行统一水价,按扬黄水、水库水和机井水完全成本0.6元/m³收取。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1.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包括谷类作物(包括稻谷、小麦、大麦、燕麦、玉米、谷子、高粱等)、薯类作物(包括甘薯、马铃薯、木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蚕豆、豌豆、绿豆、小豆等),按基础水价执行0.6元/m³。
2.高附加值经济作物、高耗水作物、养殖业。包括日光温室蔬菜、苗木栽植等,按基础水价1.5倍执行,即0.9元/m³。
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超定额20%(含20%)以内部分加基本水价1.4倍收费,超过定额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每年按照确权水量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定额内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水权基准价购买水权。
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由灌溉服务合作社集中收取,实行统一的票据,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发改、水务、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系统,实行微信平台自助缴费,全面实施先交费后灌溉的水费收缴制度。严禁水管人员私自收取现金或代收水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严禁使用非专用发票,如发现以上现象扣取责任人当年绩效工资,并进行严肃处理(扣取3~5个月工资)。
灌溉工程收缴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财政专项账户,由财政局返水务局账户,大多数都用在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工程设施基本维修养护、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及办公等。
扬黄灌区、水库灌区、集体管理的机井灌区,水费实行统一收缴,用水户以村为单位向辖区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预购水票,缴纳水费;招商引资及土地流转等企业向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预购水票,缴纳水费。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在用水15天前向水务局预购水票,水务局向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开供水专用发票,并按实际购买水量供水。
个体管理的机井灌区,水费由用水户向机井管理人员预购水票,缴纳水费。机井管理人员按照供水量向水务局交纳水资源使用费。有计量设施的以机井取水口计量设施为准,无计量设施的按照原州区以电折水实施方案执行。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由机井管理者承担。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必须先报计划,说明工程名称、地点和工程建设维修的理由、方案、规模、投资预算等,经监事会审核,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资金使用接受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1.水费收入。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和原州区用水权改革确权方案,原州区农业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100万m³,50%保证率(预计4050万m³实际用水量)、水费0.6元/m³时,预计年收取水费为2430万元/年。
2.精准补贴资金。如果所有用水户不超计划用水,都按0.29元/m³进行补贴,预计需要补贴资金1174.5万元/年,全部为水费收入,占比为48.3%。
3.黄河水原水费。扬黄水农业用水指标为3100万m³,50%保证率(预计1550万m³实际用水量)、原水费价格0.137元/m³(骨干工程水费),每年上缴原水费212.35万元。
4.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基金。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灌区良性运行和提高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设立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资产金额来源:一是水权交易收入和水资源使用费;二是上级部门的节水奖励资金;三是收缴水费收入的10%;四是另外的收入。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水费10%作为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基金。每年年末从基金中提取70%作为当年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资金。其中70%用于节水奖励资金,30%用于水权交易风险资金。
5.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水费30%用于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工资、办公等正常开支。
6.水利工程设施基本维修养护费。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水费50%用于水利工程设施基本维修养护。
7.水利工程大修、改造及特大应急抢险资金。收缴的水费按照精准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上缴原水费后,剩余水费10%用作水利工程大修、改造及特大应急抢险资金。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水利改革思路,从加强渠系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明晰工程权属、建立水价机制、组建各乡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等方面入手,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全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养和训练,提升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
3.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库井灌区推广耐旱节水作物,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发展改革局)
4.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逐年完善灌区计量设施,到2025年,所有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上的水准。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和库井灌区率先实现智能计量。(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5.深化灌区用水计量。水利部门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用水计量责任落实到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6.全面实施“明晰水权、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序转让,政府回购”的水权制度改革。建土地台账,以土地确水权,用水户按现有土地面积配置水权,并颁发水权证书。初始水权初步确定有效期为5年,使用期满后,用水户可向水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分配水权。在水权使用期内如发生土地流转等情况,土地使用性质没发生变化的,水权随土地流转而有序转让,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水权自行终止。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在不突破水权指标的前提下,各用水户向灌溉服务合作社申报人口数量、种植培养面积及用水计划。各村水管员制定分轮次、分时到户、分时到地的灌水计划,经修订完善、张榜公示后,报所在乡水利工作站进行审核,报乡镇进行审批,最后报水管单位备案执行。(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7.探索实施水权转让制度。制定《原州区农业水权交易实施办法》,初始水权有效期内用水户可以有序转让水权。充分的发挥水票在水权回收、交易、流转中的媒介作用,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取得水资源使用权后,能够最终靠水票流转的方式来进行水权交易。用水户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在采取节水措施后,其节约的水量可在所属的灌区范围内自主交易;灌区节约的水量由政府进行收储,通过水权交易向工业、城市及区外市场调节。(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8.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末级渠系水价,按照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末级渠系水费交由同级财政管理。对骨干工程以下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同级财政进行补贴。实际灌溉水量未超过计划用水量的(不含集约化种植大户),对运行成本以上部分进行补贴,按照0.29元/m³的标准予以补贴。资产金额来源为水费收入。(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9.设立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灌区良性运行和提高用水户节水的积极性,设立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资产金额来源:一是水权交易收入和水资源使用费;二是上级部门的节水奖励资金;三是收缴水费收入的10%;四是另外的收入。每年年末从基金中提取70%作为当年节水奖励、水权交易风险资金,剩余的30%作为基金。(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10.实施节水奖励。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灌溉服务合作社和农户给予奖励。奖项分为节水先进单位奖、节水先进个人奖,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指标内的节余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年,奖励标准分为四档,最高奖励8元/亩/年。节水量按照各支口批复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差额核定。对节水超过5万m³以上的单位和用水户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推行“区级管理机构+乡(镇)级管理机构+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站作为原州区灌溉管理的区级机构,承担原州区灌溉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用水管理。
水库管理所和基层水利工作站承担各乡(镇)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水利工程和涉水事务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在区级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贯彻落实本规定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职能:一是负责辖区小型水库、调蓄水池、水保骨干坝、淤地坝、扬水站、水土保持工程等水源工程、骨干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二是在辖区内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和法规。三是负责辖区内农田灌溉、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四是指导辖区灌溉专业服务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
各乡镇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是一线管理机构。承担灌区末级衬砌渠道(管道)、附属设施的管护、维修管理,编制当年用水计划并根据用水计划安排供水量和供水时间,收缴水费。田间农毛渠由农户管理。
合作社人员工资依据相应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量进行核定。推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基础工资为1600元/人/月,绩效工资各合作社按照本合作社当年收取水费30%中的10%成员平均发放。核定的人员工资报酬,经监事会审批后进行公示,使用“一卡通”直接兑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