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水肥一体化
一、政策依据:《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57号)
1.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扶持设施农业新建,兼顾老旧棚室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日光温室建设和改造提升。
日光温室小区。对新建10亩以上(含10亩,面积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万元。
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20亩以上(含2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0.3万元。
新建日光温室、冷棚小区补贴建设标准,参考我省日光温室主要结构类型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第二代节能日光温室(见附件),原则上必须为钢骨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原址重建的日光温室、冷棚参照新建标准分别给予补贴。
支持温室结构、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最重要的包含新增设后墙水循环蓄热系统、自动卷帘机系统、自动放风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等有利于增加温室采光、保温、蓄热和作业轻简化的设备设施,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改造提升成本的15%并限额补贴,日光温室每亩不超过0.5万元、冷棚每亩不超过0.1万元。
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市级复验汇总”的工作流程,组织对补贴面积做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做到公平公开、信息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
(1)生产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新建和改造提升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审核公示。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合乎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按照设施类型进行分类,将建设主体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市级、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线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申请、村级分户和汇总信息、规模化小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示意图(标注棚室编号、基础信息、棚内长宽、棚内面积和小区四至位置坐标等)及村级审核公示等相关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3)乡级验收确认。乡级政府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合乎条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小区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对验收确认合乎条件的设施农业小区建立档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相关工作,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乡级补贴分户和汇总信息、乡级验收合格小区情况和规模化小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示意图一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4)市级复验汇总。市对乡级政府验收确认合乎条件的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农业小区做全面复验,对复验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有关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编制市级补贴分户信息表、市级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市级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补贴明细表。市级全面验收后,在2023年12月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市年度工作总结(包含申请情况、验收情况、市级汇总情况、公示情况、照片、规模化小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示意图、设施农业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地类及新建设施农业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电子版)至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市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企业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时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布了重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