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施行!浙江五部门联合发文提高重点领域用水效能

发布时间:2024-11-24 来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为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水效提升计划》),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水效提升计划》以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为总体目标,明确到2027年的重点用水领域6项关键水效指标,从分领域推进水效提升、全力发展节水产业、健全水效提升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16项重点任务。2024-2027年,全省计划实施12类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4300余个,项目化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

  至2027年,全面完成国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节水主要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全国排名“保三争二”,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

  至2027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3%以上。

  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85%、96%、97.5%、97%、97.5%、45%以上。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售取比)平原和丘陵区达到0.85以上,山区达到0.8以上。

  1.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

  2.加快畜牧业渔业绿色转型。开展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20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存量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零直排”全覆盖。

  3.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开展1300家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公司用水定额贯标行动。

  4.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水。完成87个园区循环化(节水)改造项目,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新(扩)建工业水厂20个以上。

  5.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以上,大力推进管网分区计量。

  6.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对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定额贯标行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组织109所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打造一批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7.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30个以上。完成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和2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开展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绿色置换。

  8.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新建海水淡化利用工程建设项目5个,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

  9.加强研发技术应用。推进产学研用深层次地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定期发布《浙江省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落实水效标识制度。

  10.培育节水产业集群。探索建立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机制,推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节水产品设备生产企业,打造一批节水产业品牌,培育2-3个节水产业集群。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

  11.严格节水指标管理。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管理。

  12.开展水效分析提示。完善节水标准和定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探索将工业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开展重点用水领域水效分析和提示工作。

  13.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制定发布《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推进节水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4.健全资金扶持政策。完善节水奖补机制。持续推进“节水贷”助企融资服务。

  15.完善节水市场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用水权交易,探索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强化技术支撑,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开展宣传引导,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形成全社会自觉节水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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