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9日音讯(记者 张宏波)7月9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得悉,《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归纳变革水价核定办理查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8月1日起试行,农业用水价格将依据水利工程条件、办理状况等状况,实施不同的定价方法。
《细则》适用于乐东县境内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核定、办理和查核。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栽培、水产饲养业等农业出产用水价格,不包括水利工程水费、排涝费。其间,具有会集水源地、有统一办理的县级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施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由社会资金建造的水利供水工程灌区的农业水价,由供需双方洽谈议定价格。
《细则》清晰,农业用水实施分类水价。详细是:粮食作物(水稻、番薯)、经济作物(瓜菜、香蕉、芒果等)、水产饲养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出产效益、区域农业开展方针、农业用水本钱及实践承当承受的才能等,依照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水产饲养用水价格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的准则,分类确认用水价格。
节水奖赏方面,除水产饲养外,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农业出产,定额内节水实施“分档按亩”查核奖赏;超定额用水参照累进加价准则,实施“分档按亩”查核加价。定额内节水“分档按亩”查核,奖赏规范为:每年亩均节水100m3以下,按5元/亩规范奖赏;每年亩均节水100m3以上,按10元/亩规范奖赏。
此外,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出产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超定额用水实施加价准则。依据乐东实践和各类农作物用水的状况区分二级用水量级,以乐东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规范为榜首量级,超出榜首量级的用水量为二级用水,二级用水价格按榜首级水价的20%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