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海县鸡脖子库塘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来源:精准农业(水肥一体化)

产品介绍

  为了充分的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保障鸡脖子库塘片区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和水管单位的良性运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建议》(云政办发〔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建议》(玉政发〔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快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鸡脖子库塘农业灌溉水价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脖子库塘灌区高程控制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终端水价为1.5元/ m³(不含需要二次加压或提高水位高程的成本费用)。

  通海县鸡脖子库塘片区农业灌溉用水按国家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灌溉用水定额(初始水权)为300 m³/亩。定额内用水按执行水价100%计收,超限额水价按五级定价,超定额10%(含10%)以内部分加价30%计收,超限额10%—30%(含30%)部分加价50%,超限额30%—50%(含50%)部分加价100%,超限额50%—80%(含80%)部分加价200%,超限额80%以上加价300%。

  (一)认真做好水价政策执行的宣传工作。工程管护单位要在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采取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灌区群众了解农业灌溉水价综合改革改革的目的意义、收费标准内涵等方面做好宣传解释,使灌区群众理解支持农业灌溉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库塘工程管护单位、街道办事处、村组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灌区用水规范制度,完善管网配套设施、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并充分的发挥专业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的作用,提高水费回收率,减少水的“跑、冒、滴、漏”、保护合法,保障费用的及时、足额收缴。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工程管护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的品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的提升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推进供水管理和水费征收等服务工作的改进提高。

  (四)对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等由村组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认定公示后,可给予适当费用减免。

  (五)坚决杜绝各种搭车收费。各用水村组要积极创造条件,安装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设立水利公开“透明窗”,窗上列明水量、水价、水费对照栏,承诺服务栏,举报电话等,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供水和水费计收工作直接置于农户监督之下,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