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节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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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践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重点区域(革命老区、丘陵山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全方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常州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围绕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迈上新台阶,补好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农村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产业(水稻小麦生产)、重点地区(丘陵山区、茅山老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和重点项目(美丽农田打造、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等项目);选择具有规模性、示范性、带动性项目,通过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鼓励实施管道灌溉、喷滴灌、智能泵站等先进的技术实现精量灌溉、自动化控制。单个项目面积不可以少于100亩。

  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评审立项。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和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地汇总的常州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核实、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在相应网站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检查、筛选、公示、指导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设计要由具有农田水利相关资质的单位,并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进行设计(仅限于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新点(智慧)水利概算》软件最新版本进行编制。各辖市(区)对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自行组织评审、修改和批复,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市局备案。市对报送的初步设计进行抽查,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地。

  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实施,市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由涉农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承担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进行工程审计、竣工验收。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在2022年7月前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抽检。

  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备案情况和项目抽检等有关情况,确定补助项目,下达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2300元/亩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补助。以种植稻麦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全额补助;其他类(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按照2300元/亩的70%进行补助,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低于2300元/亩的,按实际概算的70%进行补助。项目节余资金,依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委或相关单位做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项目受理通过后,按要求组织实施,自觉接受各方检查监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的规定的建设任务;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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