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节水灌溉
河北日报讯(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吕培)近日,省水利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方案》,紧密结合省情水情,分行业、分领域落实节水措施和开源举措,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将《条例》提出的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科学确定灌溉定额,配套落实测墒灌溉、水肥一体化和保水剂应用等农艺节水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微喷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现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到2022年,在地下水超采区发展节水灌溉550万亩。加快石津、漳滏河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到2025年,恢复改善灌区200万亩。
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因地制宜推广农业节水种植技术和耐旱作物品种,实施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到2022年,优质高效耐旱作物种植培养面积增加到260万亩,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面积分别稳定在380万亩、250万亩,打造100个规模化旱作田园综合体。
推广畜牧渔业节水养殖。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实施绿色生态养殖,发展节水渔业,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推动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逐渐向沿海及区域外布局和转移。到2022年,钢铁、化工、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达国内先进水平。
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把工业园区作为工业节水主战场,加强新建工业园区统筹供水、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现有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工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
加快企业节水改造。突出企业中的用水大户,强力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到2025年,火力发电、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
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排水防涝、雨水存蓄等设施建设,加大雨水资源利用。到2022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提升至92%,新建城区地表径流控制率达到国家标准。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十四五”期间,每年创建5个以上节水型城市。
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到2022年,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5年,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普及推广节水型器具。到2025年,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节水型小区。
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流域涉及市县污水处理厂执行更严格的流域排放标准,其他市县因地制宜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推进居住小区、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污水达标处理就近回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和35%。
加强农村污水利用。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推动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2025年底前,新增721个、累计2751个村庄完成并入城镇污水处理设备任务。
推动海水雨水利用。鼓励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扩大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城市,推进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明确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规模和标准,提升建设项目雨水收集利用水平。
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节水考核。市县政府要把节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动落实。要将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等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建立完整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
创新市场机制,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1年,设区市全方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2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健全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全省“十四五”时期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落实用水效率管控制度。2022年开始,组织并且开展用水效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到2025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