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证书注册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行业动态

  第七条经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历一致考试或经查核确定合格的人员,能够在获得执业资历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则的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请求初始注册。

  (二)聘任单位赞同后,请求人将聘任单位定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资料一并报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初审作业,并提出初审定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定见之日起20日内完结检查作业。经检查合格的,颁布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布注册证,并书面阐明理由。

  (二)受过刑事处分,且自刑事处分履行结束之日起至请求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第十二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时将核准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用期满需求持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用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请求续期注册。

  (二)聘任单位赞同后,请求人将聘任单位定见书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则的资料一并报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结续期审阅作业,并提出续期审阅定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阅定见之日起20日内完结检查作业。经检查合格的,处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处理续期注册,并书面阐明理由。

  (二)未依规则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持续教育和训练或许持续教育和训练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改变作业单位的,应当在改变作业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处理改变注册。

  (二)聘任单位赞同后,请求人将聘任单位定见书和原聘任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分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之日起5日内完结改变审阅作业,并提出改变审阅定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改变审阅定见之日起10日内完结检查作业。经检查合格的,处理改变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处理改变注册,并书面阐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改变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