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公告公示

  本招标项目茂花村沟渠、挡墙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茂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自2021年12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2年3月21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账号:0000302,户名: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交至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太华镇为民服务中心。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票据;8、安全生产许可证;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司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9.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4根据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

  9.5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本次评标采取了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二、报价得分要求: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如有,先抽计算方式)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相关数值分标段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