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公告公示
341省道(X203-S240)新建工程路线省道东段衔接(起点桩号K12+713.556),路线向西延伸利用现状和桥南环路,跨越新长铁路后向西南方向偏移并跨越烧香港,与262省道交叉并设置互通;而后路线在高塍镇规划区与滆湖生态养殖区之间的500KV高压走廊带内布线省道交叉处(终点桩号K25+300)。
2.1.2建设规模:341省道(X203-S240)新建工程,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100km/h,路线公里,其中老路改造路段为2.11公里(跨新长铁路桥0.8132公里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新建路段为10.476公里。
①设计施工图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全部资料文件;
工程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必须创建市级品质工程;力争创建省级品质工程、平安工地、交通优质工程、扬子杯。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施工标准化、安全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过程绿色化、智慧工地的要求,积极主动研究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推进QC小组等“工艺微改进、设备微改造、工法微改良”的微创活动,克服质量通病,全面配合发包人完成科研课题,鼓励自行开展科研攻关技术难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落实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节能环保措施,并在投标总价中计入相关费用。
若因承包单位原因未创到市级品质工程扣除违约金100万元,若创到省级品质工程、平安工地、扬子杯每个类别奖励100万元,费用从优质优价基金中列支。
质量违约:竣工验收一次不通过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工程款的1%/次),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3%。
2.2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材料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后续服务、各项许可审批服务等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等。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资质:①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类似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时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签字盖章)。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完成过一个工程建安费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测考察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注: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或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且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
(1)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定要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副经理业绩证明资料需由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出具盖章资料;具有交通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完成过一个工程建安费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且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③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并具备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