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公告公示
在绿证使用的问题上,生态环境部本周最新发布的一份文件和发改委此前八月发布的绿证新政似乎有所冲突。
本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这七个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路孚特碳高级分析师谭琭玥告诉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此次发布的《通知》体现了碳市场主管部门积极地推进扩容碳市场,为纳入更多工业行业做准备,迎接碳关税挑战。
此外,《通知》表示,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态环境部在《通知》中提到,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因子通过管理平台发布。
企业如果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生态环境部表示绿色电力证书并不能作为相关证明材料。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在8月份时曾发布过文件,提出实现绿证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简称“绿证”,2017年时正式在国内推出。国家对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
发改委八月发布的这份文件表示,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电链科技有限公司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告诉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此次发布的通知需要公司可以提供交易非化石能源电力的证明,实质是为了明确这部分的环境价值,但发改委此前8月份发布的1044号文表明,绿证是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
“问题是,生态环境部认可的两项凭证目前从政策层面,无法确认并代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郑颖表示,“因此两项政策或还需要在绿证的环境属性确认和使用上进行进一步的协同。”
发改委还表示,在绿证应用上,落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郑颖告诉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通知》中提到的石化、化工、建材等七个行业,未来将同时受到碳市场和能耗双控两项政策的影响,“如果碳市场和能耗双控不能在绿证的使用上达成共识,企业可能会感到迷茫。”
谭琭玥也告诉界面新闻,生态环境部此次《通知》里电网因子和关于绿证的政策设计,和此前发布的绿证新政有些冲突,后续可能需要在碳和绿证政策方面进一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