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公告公示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决定面向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遴选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截至2023年4月30日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检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核检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检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联系资格审核检查的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对应证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核检查时提供。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5月24日18:00时,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 “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这里可以进入)”栏目,点击“两江新区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依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附件1各招聘岗位对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5月25日12:00以前及时做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并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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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即教学片段展示)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也可登录在两江新区官网()“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查询。
3.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两江新区官网()“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有:身份证、《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8)及以下材料: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岗位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印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有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在两江新区官网()“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示公布和短信通知。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1.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即教学片段展示)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养。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总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两江新区官网()“政务·审批”公告公示栏公布。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教学片段展示成绩×25%+结构化面试成绩×25%;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其中,同一遴选岗位进行分组的,按分组后的现场遴选岗位数进行分组录取。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任教教龄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做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并且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做全面考察,考察内容有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当地考验查证、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来进行查证,并将相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努力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拟聘公示所需要的材料,经复核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遴选岗位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种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或不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岗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本次遴选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公示期满,对没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调动(转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转聘手续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等材料,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1.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咨询所报考岗位联系人。
1.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