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燕罗大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规划单元(草案)》的公示布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公告公示

  燕罗大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单元现已宝安区土地整备作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经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法令》、《市规划疆土委关于标准土地整备规划批阅有关事项的告诉》(深规土〔2018〕8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燕罗大街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单元(草案)予以公示:

  项目坐落燕罗大街塘下涌社区,该项目已列入市年度土地整备方案,为2023年度续建项目,项目施行规模1110563.9平方米。为保证要点工业项目落地,一起处理塘下涌社区土地前史遗留问题,展开土地整备规划研讨,对[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的02-06、02-07、02-08、03-01、03-05、03-06、03-08、05-10、05-11、05-17、06-02、06-03、06-10、06-11、06-12、06-19和06-21地块做出如下调整:

  路途调整后对地块进行从头区分,将原法图02-07地块拆分后与02-06地块兼并为1个地块,02-08地块由公共绿洲调整为一般工业用地后与02-07地块拆分剩下用地兼并,03-06、03-08地块从头区分后,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洲、供给设备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建造一所200床医院,一个110KV变电站。原法图05-10、05-11、06-19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寓居用地及部分公园绿洲,05-17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教育设备用地,建造一所54班九年一贯制校园,06-02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洲,06-03地块用地由商业用地调整为环境卫生设备用地,06-10地块由公共绿洲+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寓居用地,06-12地块由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二类寓居用地,06-21地块由垃圾处理用地调整为公园绿洲,法图未掩盖区域新增08-02、08-03、08-04、08-05地块为一般工业用地。

  社区留用土地面积334495.2平方米,选址于调整后的[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的02-08、03-01、03-05、03-08-01、05-10、05-11、06-10、06-12、06-19-01、08-02、08-03、08-04、08-05地块,规划总容积1624389平方米,其间住所修建面积499285平方米、商业总修建量10000平方米、厂房总修建量918300平方米、配套宿舍总修建量147954平方米、工业配套小型商业总修建量141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总修建量347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法令》予以核定。

  (1)02-08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0460.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37143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37073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70平方米。

  (2)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0911.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39103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39103平方米。

  (3)03-0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6738.3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6,规划容积167862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10725平方米、配套宿舍修建面积5459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2540平方米。

  (4)03-08-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3963.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08557平方米,其间:配套宿舍修建面积93357平方米、工业配套小型商业修建面积141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1100平方米。

  (5)05-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寓居用地(R2),用地面积14918.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5,规划容积81608平方米,其间:寓居修建面积78048平方米、商业修建面积1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2560平方米。

  (6)05-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寓居用地(R2),用地面积29245.7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7,规划容积166692平方米,其间:寓居修建面积155552平方米、商业修建面积1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9340平方米。

  (7)06-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寓居用地(R2),用地面积20535.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6,规划容积115115平方米,其间:寓居修建面积109345平方米、商业修建面积36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2170平方米。

  (8)06-1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寓居用地(R2),用地面积14378.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9,规划容积84822平方米,其间:寓居修建面积75482平方米、商业修建面积2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6540平方米。

  (9)06-19-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寓居用地(R2),用地面积15254.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7,规划容积86618平方米,其间:寓居修建面积80858平方米、商业修建面积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4960平方米。

  (10)08-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8745.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7,规划容积134354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29354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5000平方米。

  (11)08-0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4831.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57213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56743平方米,公共配套设备修建面积470平方米。

  (12)08-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5368.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14160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14160平方米。

  (13)08-0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般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9142.7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4.5,规划容积131142平方米,其间:厂房修建面积131142平方米。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定见或主张需书面反应,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如邮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3.多人一起反应的,需附每个反应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应的,需附单位法人、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的规划研讨效果仅为草案,终究效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阔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并提出定见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