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公告公示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收购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契合资历的招标人参与。
(1)招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历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安排(证明文件:须供给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2)招标人诺言杰出,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1年1月开端起算,招标人建立缺乏三年的可从建立之日起算)无严峻违法记载(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见附件);
(3)招标人须未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见附件);
(4)招标人参与本项目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1年1月开端起算,招标人建立缺乏三年的可从建立之日起算),我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无受贿违法记载(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见附件);
(5)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独自分包转包(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自拟);
(6)参与本项目政府收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状况(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见附件);
(7)招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招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的景象(由招标人作出声明,格局见附件)。
收取标书时刻:2024年2月23日起至2月2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在外,招标文件中时刻均为北京时刻);
敬请各招标人按时参与开标典礼(参与开标时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招标单位替换被授权人,需按要求在开标前从头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