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公告公示
经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就各类运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法令》《农人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则,根据《促进个别工商户开展法令》和《个别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则,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挂号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以及它分支组织、在我国境内从事出产运营活动的外国(区域)企业,以及农人专业合作社,个别工商户,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 注重“安徽商场监管”微信大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年度报告;
4.个别工商户运营者自己带着身份证到经开区商场监管窗口个别智能批阅一体机上进行年报。
关于未按规则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人专业合作社,或许未按规则期限报送年报的个别工商户,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运营反常名录或标示运营反常情况,一起根据《商场主体挂号管理法令实施细则》的规则,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无需交纳费用,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更不会托付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费用,请经过官方发布的途径报送,谨防上当受骗。
宿州市经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慎重提示:报送年报是商场主体的法定责任,也是堆集信誉情况的进程请我们必需要注重,及时、标准、精确地报送年报!(陈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