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公告公示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5号)精神,为做好大同市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现将《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5号)要求,为做好大同市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引导经营主体及时申报年报,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政策引导、搞好服务,精准宣传、有效提醒,建立完善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经营主体自觉、依法、及时申报年报,确保到2024年4月30日前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平均值达到50%以上,到2024年6月30日前,力争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平均值达到95%以上。
1.开展“年报+”服务。要发挥年报工作与经营主体粘性强的优势,向经营主体提供“年报
+”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一目了然、简便易懂的表单,依托年报工作中开发的各类移动端应用,向经营主体提供“年报
+”服务,让政策找企业。鼓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融资增信服务,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年报中的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为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宽松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培育经营主体的自律和信用意识。
2.拓宽信誉信息公示范围。公示系统增设了信誉信息栏目,目前公示了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华老字号等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内的真实的情况,梳理部门权威、入围门槛较高、示范引领效应较强的信誉信息并形成名单目录,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报经市局同意后将向省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将信誉信息纳入公示范围,引导激励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同时,实施信誉信息能上能下机制,对于被取消荣誉(称号)或出现重大违法案件的经营主体,要确保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3.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新上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功能,省局微信公众号
山西市场监管的微信年报功能已和总局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对接。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年报渠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积极运用好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登录服务。要逐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依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
4.提供便利化的企业年报服务。年报系统增加填报内容关联带出功能,在填报过程中自动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并供其确认(财务数据除外),对于没有变化的信息不再要求填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提供年报指南相关的文字或视频等资料,方便企业填报过程中随时查阅。在企业迁移时,信用监管部门要与登记注册部门做好衔接,确保年报顺利随迁。
1.深入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税务部门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切实提高年报财务数据质量。企业如果在2024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市场监管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若企业认为自动带入信息有误,可做修改,但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局将联合“多报合一
”参与部门共同开展对企业年报数据质量核查,着重关注行业、领域的头部企业年报情况。
2.多措并举提升数据质量。要结合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问题数据的清洗工作,对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力量提醒企业尽快修正问题数据。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建立企业年报信息自主纠错机制,在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除抽查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外,可允许企业申请修改一次年报信息,而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实行年报的简化填报,允许歇业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涉及外商投资和海关管理的有关表单不适用简化填报,歇业企业对年报数据真实性负责。鼓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逐步提升数据质量。
1.重点开展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规模的公司年报公示工作。要格外的重视大规模的公司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
,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组织会计、审计等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对未依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规模的公司,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持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积极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要继续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合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进一步规范燃气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年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不再要求代表机构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3.规范管理年报代理记账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已深度参与经营主体年报,在方便部分经营主体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等行政单位和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约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也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年报业务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1月31日前,结合辖区经营主体分布实际,认线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列出具体时间进度表,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启动。要充分的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年报公告或通告,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的方式方法,提醒经营主体抓紧报送年报,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着重抓好三个时段:一是1月份,着重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对于失联企业,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依法依规立案吊销,切实厘清年报基数。二是2-5月份,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进行政策解读和年报事项辅导宣传,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三是6月份,着重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对未年报经营主体进行点对点“年报倒计时特别提醒”,争取实现应报尽报,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4年7月10日前)。认真组织年报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年报数据的年度比对,为监管提供数据服务,辅助确定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认线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四)后续处理阶段(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2024年7月10日前),并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将年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压实责任,确保年报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要注重分类施策,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采取不同强度的年报管理服务手段,精准发力。加强分时管理,结合应年报经营主体年报规律,建立分时段年报清单,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季度、每月重点推进月度名单内主体年报。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工作负担。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年报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可视性、可读性较强的宣传作品,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投放,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工作内容,治理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收费等乱象,谨防年报诈骗。对于会造成舆情风险的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参加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年报数据分析大赛、企业年报宣传优秀作品征集展示活动,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经营主体,营造守信重信的浓厚氛围。
(四)依法规范列异和处罚。对于未按时年报的经营主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要依法行使对未按时年报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权,规范自由裁量权,考虑经营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按照市局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落实首违不
罚;确需处罚的,按照处罚裁量规则在各辖区内统一适用标准,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年报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年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并于2024年7月7日前报送市局。年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